年过六旬的赵大妈不想退休
用人单位却在赵大妈达到退休年龄后
书面通知其终止双方的劳动合同
赵大妈想解除劳动合同可以
但至少要支付经济赔偿金吧
用人单位却拒绝了
那么达到法定退休年龄
劳动合同终止用人单位
需要支付经济赔偿金吗?
用人单位要不要赔偿关键看这两点
1、劳动者是否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2、劳动者不能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是否因用人单位的原因?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4条第二项规定: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劳动合同终止,也就是说只要劳动者开始领“退休金”,劳动合同就终止了,用人单位不需要支付经济赔偿金。
但有的读者可能也听说过,《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21条规定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那是不是只要年纪到了,无论是否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劳动合同都会终止呢?
事实上,由于实务中存在多种情况,《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第6979号建议的答复》(人社建字(2019)37号)中对《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21条立法必要性作了说明: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21条并没有替代《劳动合同法》第44条第2项的规定;
也不存在优先适用的问题,实务中应根据每一个劳动者的情况不同,两个规定只能择一适用,具体应适用哪一个规定,则与劳动者不能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原因有关:
(1)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期间达到法定退休年龄,非因用人单位原因不能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如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年限较短,用人单位一直正常为劳动者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对干这种情形由于劳动者不能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不可归咎于用人单位,
人民法院应适用《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21条的规定,认定因劳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不再符合劳动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不具备建立劳动关系的条件。
简单来说,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支付经济赔偿金。
(2) 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期间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因用人单位原因不能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对于这种情形,由于劳动若不能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是用人单位原因所致,如允许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21条的规定随意终止劳动关系对劳动者明显不公平,
人民法院可认定用人单位因自身原因让劳动者无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从而丧失了其在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享有的劳动关系终止权。
这种情况下,由于不能自然终止劳动关系,用人单位想解除劳动关系自然是要支付经济赔偿金的。